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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印章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09-10-15 00:00:00 点击:
 
为保证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控制和正确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不当使用造成损失或风险,特制定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由研究生会秘书长负责。
(二)使用印章,须经研究生会主席签字批准。
(三)盖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
(四)管理印章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若因擅自用印,管理不善,印章被盗或被他人盗用,造成的一切影响或损失,概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并追究盗用人责任。
(五)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将印章下边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
二、审批和使用范围
(一)研究生会印章的使用须经研究生会主席签字批准,
(二)使用范围:
1 .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公告、通告、传真电报等);
2 .研究生会与院团委、校研究生会及其他部门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 .以研究生会名义颁发的奖状,发出的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 .以研究生会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等;
5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盖印时,须请示研究生会主席批准。
三、登记和存档制度
 (一)经办人员要登记、签名并注明印数量、理由等。
(二)加盖研究生会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证书、奖状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均应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交秘书处归档。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0910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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