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律、政策与民族事务”高端论坛 在法学院成功举办


发表于: 2018-04-28 18:28:08 点击:

4月26日(星期四),第三届海峡两岸“法律、政策与民族事务”高端论坛,在云南大学法学楼成功举办。来自云南大学、东吴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的20余位专家学者和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围绕“少数民族土地问题”、“少数民族产业知识产权”、“少数民族社区治理”和“民族政策”等研究课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婉琳教授主持第一单元。东吴大学法学院林桓副教授和云南大学法学院马碧玉副教授担任本单元与谈人。东吴大学雷化豪兼任讲师作了题为“从‘宪法’保障原住民的观点论原住民保留地的取得及移转限制”的发言。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马海云博士分享了“当代中国城市清真寺社会功能论”的有关内容。

雷化豪老师分别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目的、“原住民保留”取得“所有权”对象限制、“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对“原住民保留地”进行“土地征收”的限制等几方面提出“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的“宪法”疑虑。他认为应当全面检讨有关原住民的“土地政策”,以更加平等、尊重的态度来看待原住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马海云老师介绍了她对昆明市三座清真寺开展的实证研究,探讨了当代中国清真寺的合法性和社会功能。她认为我国当代城市中的清真寺发挥着宗教活动场所和爱国爱教教育场所的功能,同时在国家和穆斯林群众间搭建重要桥梁,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东吴大学法学院章忠信助理教授主持第二单元。云南大学法学院杨云鹏教授和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婉琳教授,担任本单元与谈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施蔚然副教授作了题为“云南环境资源地方立法的不足和改进”的发言。东吴大学法学院林桓副教授分享了题为“论原住民传统领域‘土地权利’之意义与‘相邻关系’之处理”的有关内容。东吴大学法学院胡博砚副教授作了题为“从原住民土地的争议谈‘原住民族历史正义与转型正义委员会’的‘组织正当性’”的发言。


施蔚然老师认为云南省环境资源地方立法已经在法规体系、环保意识、可操作性和监督机制完善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并且公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但是也存在立法精细化不足、公众参与度不高、立法技术落后等问题。他认为在立法层面应当进一步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同时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林桓老师从原住民的主张、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宣言》、国际实践、“民法物权”等方面论述和界定了原住民“土地权利”;并从“共有财产”、与外部资源调和之“法律规定”、“民族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介绍和评述了原住民族“土地权利”与他人“土地权利”利用之调和。

胡博砚老师介绍了“台湾当局”之“怀柔政策”下台湾原住民族的“法律地位”、原住民“转型正义”的目标、“原转会”的设置与功能。他指出了原住民“转型正义”面临的困境,以及“台湾当局”的“原转会”已经成为原住民“转型正义”的障碍。

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兴东教授主持第三单元。云南大学法学院戴琳副教授和东吴大学法学院胡博砚副教授,担任本单元与谈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华教授作了题为“国家公园建设中社区权利新探”的发言。东吴大学法学院章忠信助理教授分享了有关“台湾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范围’初探”的内容。云南大学法学院王鑫博士作了“法庭上的民族、语言与权力——以台湾‘司马库斯榉木案’为例”的分享。

刘华老师介绍了国家公园建设中社区权利的新内涵、新类型和新依据,并指出目前社区权利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主体性地位落实不到位和主体一直处于被动地位。

章忠信老师从“原住民族基本法”对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的保护规定出发,探讨“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的立法原意与适用范围。章忠信指出“智慧财产保护制度”一方面要去保护原住民族的文化,另一方面也要融入现代的法律治理理念。



王鑫老师以台湾的司马库斯榉木案为例,运用福柯的权力关系理论,从民族、语言与权力的角度,揭示了导致少数民族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即不平等的民族权力关系。

东吴大学法学院林桓副教授,主持第四单元。东吴大学法学院雷化豪兼任讲师和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施蔚然副教授,担任本单元与谈人。云南大学法学院张龙洋、彭雷硕士研究生作了题为“关于民族政策再思考——基于学界关于民族政策之争”的分享。云南大学法学院沈寿文教授作了“理解‘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一种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思路的思考”的发言,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副教授作了题为“边疆治理中的国家能力”的发言。

张龙洋、彭雷首先回顾了学界关于民族政策的争论,进而提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非二元对立的观点,同时提出民族认同跟国家认同也不是同一位阶问题的观点。最后从国家治理角度,提出处理好民族(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基本路径。

沈寿文老师从法律导向性质划分视角出发,分别从司法适用导向和行政执法导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立法技术进行考察分析。他进一步从法理的角度界定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并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思路。

张剑源老师认为当代中国边疆治理面临着发展差距问题、边疆安全问题,以及边疆在国家整体战略中如何发挥作用等现实难题。他指出应当提高国家边疆治理的基本能力。他认为国家能力的有效发挥有利于促进国家边疆治理能力和边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在会议的闭幕式上,诸位老师通过回顾自己的经历表达了对推动民族法学学科发展的使命感、学术情怀和对年轻一代法学人的殷切期望。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寿文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胡博砚副教授,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总结发言。作为下一届论坛的主办方,东吴大学法学院向云大法学院、与会学者和致力于民族法学研究的各界人士,发出真诚邀请。会议在热情洋溢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李顺彩 李东凤 赵俊源 李志霞

摄影:杨开强 白逸凡

责编:田若萱

排版:曲媛媛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
邮件:lawschool@ynu.edu.cn
电话:65033171(党政办),65935848(学工办、团委),65036550(教务办),65033627(研究生办),65031120(培训中心)
位置:点击查看
技术支持:云南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