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云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表于: 2019-03-27 12:59:53 点击:

为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云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经研究特做如下复试工作安排。


一、基本原则

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服务我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以及我院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等中心任务。注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我院复试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类、科学选拔。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面试形式和内容进行改革,学术型考生复试注重阅读兴趣、学术志趣和理论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型考生复试侧重对法学基础知识、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心智成熟程度、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全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确定复试名单

(一)学院根据最低复试控制线确定进入复试的最低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院法学学术型硕士各专业复试人数,按招生计划数1:1.5确定。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复试人数按招生计划数1:1.2确定;复试前由法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享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学校下发的名单为准,初试成绩超过入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能否进入面试取决于所报考专业的排名情况。

(二)在我院复试名单公布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列入复试名单,不得参加我院研究生复试。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公示,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具体以学校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及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5.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6.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见附件)

7.在我校复试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和翻译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1.法学学术型专业复试形式与成绩占比

复试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

  考察法哲学与法学方法。

(2)面试

①专业与综合能力测试

第一,由考生从《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6个科目中自选2个学科,从每学科题库中当场随机抽一题作答。第二,复试小组专家根据报考专业培养需要,就考生阅读情况、学科前沿、研究兴趣与研究规划等方面进行提问,由考生作答。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80%。

②英语水平测试。采取现场朗读、翻译或由专家随机发问作答等形式测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法律专业硕士复试形式与成绩占比

(1)专业与综合能力测试

第一,由考生从《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6个科目中自选2个学科,从每学科题库中当场随机抽一题作答。第二,复试小组专家组当场简历查阅、观察考生现场表现后随机发问,由考生作答。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80%

(2)英语水平测试。采取现场朗读、翻译或由专家随机发问作答等形式测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

法学学术型硕士: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3+英语测试成绩×0.2)×50%。

法律专业型硕士: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8+英语测试成绩×0.2)×50%。


四、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

我校研究生体检费为165元/人,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


五、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查批准。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未接受调剂或仅接受校内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的专业,考生录取顺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接受校外调剂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录取顺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已参过我院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名单由学院研究办公室提供。


 六、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工作内容和要求

时间

地点

体检

2019327-47

云南大学校医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东侧。

报到与资格审查

201942

(9:00-12:0014:00-16:30)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东环外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具体安排:

1、法学学术型硕士-1211室;

2、全日制法律硕士-1210室;

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208室)

笔试

201942

(14:30-16:30)

法学学术型各专业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东环外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

地点:模拟法庭

 

面试

 

2019438:30-17:00:法学学术型各专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东环外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具体复试地点查看法学楼一楼公告栏分组名单)

2019448:30-17:00:(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东环外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具体复试地点查看法学楼一楼公告栏分组名单)


七、其他

(一)请注意,我院未委托任何校外组织和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培训、招生工作。

(二)联系电话:0871-65033627,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doc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云南大学法学院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
邮件:lawschool@ynu.edu.cn
电话:65033171(党政办),65935848(学工办、团委),65036550(教务办),65033627(研究生办),65031120(培训中心)
位置:点击查看
技术支持:云南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