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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法学院2017年“八谦律师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于: 2017-10-10 12:32:32 点击:

为促进云南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云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学子创先争优,全面发展,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在云南大学法学院设立为期五年的“八谦律师奖学金”。2017年“八谦律师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本次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资金来源

云南八谦律师集团每年向云南大学法学院提供肆万元整人民币(¥40,000.00)作为奖学金。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一)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及研究生之进入毕业年级的第一学期的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当是云南大学法学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各年级本科及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及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

三、奖学金的评定奖项、名额和奖金额度

(一)奖学金的评定奖项、分配名额为:

1.一等奖学金共三名,本科法学专业、禁毒专业、研究生各一名;

2.二等奖学金共四名,本科法学专业二名、禁毒专业和研究生各一名;

3.单项奖学金为:突出学术研究奖一名、突出社会实践奖一名、突出公益活动奖一名、优秀竞赛奖一名、最佳团队奖一名。

(二)奖金额度为:

1.一等奖学金每名6000元整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每名3000元整人民币;

3.单项奖学金每名2000元整人民币。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

4.热爱社会主义法学,勤学奋进,成绩优异;

5.关注社会,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具体评定条件

1.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本科或研究生评审前所有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分第一名;

2.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本科法学专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评审前所有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分第二名、第三名,禁毒专业和研究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评审前所有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分第二名;

3.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突出学术研究奖获得者须为出版个人专著或在法学学科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优胜的学生个人。

4.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突出社会实践奖获得者须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众的学生个人,具体候选人由学院党团委、年级辅导员书面推荐,并应有社会实践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突出公益活动奖获得者须为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公益活动,且在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6.在符合基本评定条件的前提下,优秀竞赛奖获得者须为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优胜的个人。

7.最佳团队奖获得者须为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及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在团队集体参与的各项活动中,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且取得集体荣誉的优秀团队。

(三)符合参评年级条件的申请者申请本奖学金之一、二等奖学金的,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如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一、二名的学生自愿放弃本奖学金的申请,则顺次推荐申请;申请本奖学金之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者不在此限。

申请本奖学金之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者,符合参评年级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本奖学金之一、二等奖学金。

申请本奖学金之单项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本奖学金之单项奖学金的一项或多项。

五、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10月13日12:00以前将材料报送法学楼1213室学工办。

六、评审程序

(一)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院党团委、年级辅导员据实填写推荐意见。

(三)由云南八谦律师集团会同云南大学法学院每年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后确定获奖者。

(四)候选的申请者根据本办法所列评审条件相当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名额参考其他条件择优确定获奖者。

七、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于学院组织召开的表彰大会上以现金方式发放。获奖者应在获奖名册上签字确认,发放完毕后,签字名册备份送云南八谦律师集团留存。

特此通知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云南大学法学院“八谦律师”奖学金请表.doc

2017年八谦奖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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