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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22-09-14 13:39:04 点击:

云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云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和《云南大学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筹和推进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高巍

副组长:刘国乾

成员:周桐、赵春玉、张青、张鋆、朱慧、李云芝、祝晨曦

(二)成立申诉小组,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

组长:蔡磊

成员:王鑫、杨琼、张娜、王媛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一)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推免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培养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原则,本着激励学生努力拼搏、追求卓越的目标,综合考虑2019级法学班、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贡献度,参考2018级法学班、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考研报考率、升学率(不含推免)、除本校以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法学学科)升学情况、境外留学情况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第一,专业基础推免名额的分配。学校按照专业人数比例下达的专业基础推免名额不作调整,执行学校的核算标准进行分配。

第二,专业建设奖励名额的分配。专业建设奖励名额的分配执行学校文件的精神,专业建设奖励名额按规定不适用于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故该部分的奖励名额分配给法学班。

第三,“四大学科领域”倾向名额的分配。2019级法学班、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平均分配该项名额。

第四,剩余名额的分配。按照学校文件的精神进行名额测算后如有个别盈余,参考学校设定奖励名额的各项因素,综合考虑2019级法学班和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上一学年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考2018级法学班和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考研报考率、升学录取率(不含推免)、国内除本校以外其他一流大学(一流法学学科)录取情况、境外高水平大学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名额分配。

(二)分配情况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于9月12日召开会议,再次集体学习了学校的政策、领会政策精神,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名额测算与分配办法,对学校下达的32个指标在法学班和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进行了科学公平合理的分配,并经学院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1.法学261人,确定推免人数为 26人。

2.法学(卓越法律人才)18人,确定推免人数为 6 人。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法学班、法学(卓越法律人才)班分别排序。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选拔,推荐条件按照校团委制定的推免遴选办法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收到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后,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同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 鼓励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 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院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学院硕士阶段的课程。

(二)坚持推免信息公开。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以学院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落实回避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保障学生申诉权利。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投诉电话:0871-65033171。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上报学校处理。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六、上级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的,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云南大学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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