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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侯猛教授

发表于: 2019-12-09 23:04:20 点击:

2019年11月23日,云南大学法学院新媒体运营中心有幸征得侯猛老师同意,就法治中国、跨学科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采访。侯老师就采访问题细致解答,与在场学子亲切交流。

侯猛,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社科法学、政法制度、法学的知识社会学。出版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独著)、《司法、政治与社会:中国大陆的经验研究》(合编)、《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合编)等著作,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侯猛 教授

以下是具体的采访内容:

1、候老师您好。您在昨天的讲座中提到了法治中国,您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地域广阔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社会生活与地方文化存在区域差距的现状下,如何全面实现法治中国?

侯猛:我作为法学研究者,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点滴推进。法学研究者应当关心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要建设好法治中国,应当以了解各地的基本法治状况为前提,这就会发现各地法治的复杂性。只有了解经验的复杂性,才有增进对规范一致性的理解。规范和经验是对立统一的。因此,需要从这两方面整体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对于法学生来说,需要多观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理解中国、理解中国法治,云南大学近年来大力支持的“理解中国”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法学生不仅要在学校里学习教材知识,还要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每次全会的决定。因为这些文件高度凝练了中国在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的经验、问题和设想。

2、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司法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同时,我们注意到,司法问题和信访问题是您研究中的两个重点,您认为这两个研究之间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呢?

侯猛:最近十多年,我一直研究司法制度,也曾研究过涉诉信访问题。在西方的法治话语中,信访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也因此,按照现代西方法治标准,司法制度取代信访制度应当是大势所趋,是现代性的体现。但在当代中国,信访一直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体现。可以说,信访首先是一个政治安排,并且融合在党和国家机构之中。

但信访渠道也会被少数人滥用,缠访特别是非法上访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对于缠访或上访老户问题,有关机关在查证核实后可以启动终结信访程序。信访分类和诉访分离程序也已经推行。因此,越来越多的信访案件被分流、各自归类。另外,最近几年,非法上访的访民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逐也在逐渐增加。

信访也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时代的信访事项焦点不一样,而且信访群体也有差别。虽然制度设计可以缓解信访难题,但时间才是大规模解决信访问题的手段。

3、我们关注到您的博士论文是《中国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功能》,初步看是法律经济学领域的作品,但其实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您自己这些年也一直在提倡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您是基于什么原因做出这样的选择?

侯猛:在博士期间,我旁听了社会学系的主干课程。我在做博士论文时,发现中福实业担保案很有意思。这个案子涉及到对市场的影响,因此与法律经济学有关系。我就开始补课,学习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因此,博士论文主要研究的是法院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描述法院的影响过程,这是法律社会学的进路。但法院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可以进一步提炼为法院规制的概念,就需要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知识分析法院规制问题。因此,博士论文的特点是以法律社会学为主,旁及法律经济学。

在博士后期间,我的合作老师是人类学家,因此,又学习了两年人类学知识。虽然博士后出站报告还是我博士论文的加强版,但参加我出站报告的五位老师中有四位人类学家,他们对我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希望我能够做法院的民族志,到法院内部去深描,同时也希望能够将人类学的知识方法传播到法学之中。这些年来,我有做一些推进工作,但遗憾的是法律人类学研究没有多大作为。

我这些年提倡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也是基于过去的学习、研究和教学体会。但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问题,方法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比如,有的问题适合人类学方法、有的问题适合社会学方法,有的则适合经济学方法;有的需要数据,有的需要访谈,有的则需要档案。不能强求统一,但应注意各种方法的整合。

甚至有的学科并不需要或不那么需要社会科学的研究。例如,注重规范分析的部门法特别是民法和刑法。这样的学科更看重的是构建规范体系,重点不是做田野调查。因此,不要本末倒置,毕竟方法要服从于问题。

4、您在本硕博期间接受的是法学院的学术训练,后来又在社会学系做了博士后。就法律社会学来说,社会学系的法律社会学与法学系的法律社会学有一定差异,您是如何看待这种差异,并如何在跨学科研究中克服这种差异带来的研究困难?

侯猛:这个问题是所有跨学科研究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在法律社会学领域,社会学系的法律社会学与法学院中的法律社会学是存在差异的,二者的侧重点不同。社会学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会严格按照社会学的概念、原理去研究问题,注重秩序;法学院的法律社会学更多是从法律概念出发,关注法律概念例如法院的实际运行效果。

因此,这两个领域的学者一方面需要更多交流,但要彼此高度认同是很困难的。因为这其实也涉及到你写作的读者对象。例如,法学院的法律社会学主要是写给法学院的人看的,是要和法学者交流的。反过来,社会学系的法律社会学也是一样的。而且,法学院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越来越涉及到部门法的议题,这也是社会学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难以关照到的。

5、您对青年法学生如何进行学术研究,能给出一些建议吗?

侯猛:首先,法学生要逐渐找到自己的学术兴趣,然后针对兴趣去阅读学习。阅读书目不仅要有教科书,还应包括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和学术论文。在阅读时,可以精读和泛读相结合:对于经典著作采取精读的方法,其他的书籍泛读即可。

其次,高校种类繁多的课题项目或者征文赛事,一定程度上会分散同学们的学术专注度。有的同学可能今天研究一个问题,过几天又将精力放在另一个问题上。我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可以无目的性、无功利性地阅读。退一步功利地说,学术阅读也有助于将来论文写作。尽管有的同学在毕业后不从事学术研究,但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一样的。

最后,专业相近或者爱好相近的同学,有必要聚在一起交流阅读。关于举办读书会,我有两个小建议:一是十人左右组成一个读书会,选一本经典书籍进行阅读。这个过程需要有高年级同学或老师牵头,引导大家阅读、思考和讨论。类似的读书会我在任教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大学举办过,现在在中国人民大学也开设类似读书课程,总体上效果不错。二是关于阅读书目,本科生可以选通识一些的,例如《洞穴奇案》。研究生可以读得更针对性、专业化。并且,阅读范围不一定局限于法学。例如,学习公法的同学可以阅读政治学的书籍,这对以后的学习研究是有一定帮助的。

采访:刘泽慧

 王清荷

李金柯

问题整理:孙含笑

 王一鸣

摄影:毕雪莹

张致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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