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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讲坛第九十八期

发表于: 2019-05-27 07:59:18 点击:

2019年5月24日下午15:30,明法讲坛第九十八期——“论权利本体”讲座在云南大学法学院呈贡校区法学院国际报告厅展开。本次讲座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恒山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巍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张恒山教授

讲座开始前,高巍教授向同学们隆重介绍了张恒山教授并代表云南大学法学院对张恒山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高巍教授

讲座开始后,张恒山教授首先向同学们说明了权利本体与权利作用的区别并以劳动与劳动权为例对权利与行为加以区分。随后,张恒山教授对于“是”动词的三种用法:等同关系、归属关系和属性关系以及“正当”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接下来,张恒山教授通过生动的案例对具有“权利”性质性质——“权利行为”做了解释并进一步证明了权利即正当的观点。最后,张恒山教授对于权利的抽象与具体、权利与利益、权利与个人意志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辨别。

讲座现场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讲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张恒山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同学提问

最后,高巍教授对张恒山教授的讲座做了总结并对张恒山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此次讲座圆满结束,会场气氛十分良好,此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权利本体的理解,对于同学们以后的进一步学习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撰稿:崔露露

摄影: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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