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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与法学教育——法律文书三人谈

发表于: 2018-11-12 21:55:12 点击:

讲座现场

11月10月下午2时,法律文书进校园——云南大学站:法律文书与法学教育——法律文书三人谈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教室开讲。本期讲座云南大学法学院有幸邀请到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罗庆东副厅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苗鸣宇副教授为我们开讲,由云南省明信公证处张瑜明公证员主持本次讲座。

问题一: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作用是什么呢?

马宏俊教授首先简略地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历史。随后,马宏俊教授说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人员多由学者、在读学生、律师,还有少量司法警官组成。法律文书揭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有利于司法正义。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意义就是为国家法律文书事业建设做贡献。在法律文书教育方面,马宏俊教授表示应当推动法律文书的教学,以美国法律文书教育为例,学生应当加强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训练以及提高对法律写作思想的领悟能力,积极将老师的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最后,马宏俊教授强调法律文书教学应当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而不是老师单方面地输出,学生单方面地接受。法律文书的教学需要学生的及时反馈,老师因材施教。

马宏俊教授现场讲解

问题二:法律文书的写作是终身学习的一部分,那是否应该将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推向学校?

苗鸣宇副教授用小孩子学穿衣比喻,在老师们看来法律文书写作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而对于法律文书写作的初学者来说,他们对法律文书写作是非常陌生的。从调研结果来看,许多学生认为法律文书写作难点在于无法掌握写作模板。苗鸣宇副教授针对这一情况表明:作为老师,更重要的是教授文书写作的“套路”即法律文书写作的思维模式,尤其是逻辑思维。就当下社会形势,一些用人单位不会给学生带薪学习的机会,因此这些法律文书的指导最好的来处就是大学校园。学校教学可以给学生文书写作第一推动力与必要的搀扶。最后,苗鸣宇副教授表明对于法律文书写作,学生应当灵活运用而非死板教条。

苗鸣宇教授现场讲解

问题三:人们对于律师、法官较为熟悉,而对于检察官则较为陌生。检察官对于法律文书有什么要求,有哪些方面需要学生去努力?

罗庆东副厅长表示,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法律文书更加趋向制度化、规范化。近年来法律文书发展的主要的表现有:第一,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体系基本完备;第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亮点;第三,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纳入法律程序;第四,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不断提升。

罗庆东副厅长

问题四:法律文书写作与法律诊所式实习教育有何相关部分?

苗鸣宇副教授以大数据调查结果为依据,说明大部分同学在接受过实案与文书写作之后表示法律诊所式实习对自身素养有所帮助。苗鸣宇副教授表明,学生在实践中会增强代入感和紧张感,在周围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写作的缺陷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在专门训练中增强自身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问题五: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的联系?

罗庆东副厅长表示:司法改革体现在法律文书上,法律文书是司法改革的门面。为响应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要求,我们需要探讨这样一些有价值的问题:第一,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坚持依法说理、说理要有针对性、把握好说理时机等原则;第二,积极推动法律文书公开,通过社会舆论倒逼法律文书质量的提升;第三,应当加强改革创新。

问题六:如果开展相应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活动,那么课程里面应当包含那些主要内容?

马宏俊教授认为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最好是建立在其他学科的基础之上,设立课程的时间最好是在大三或者大四。同时,马宏俊教授建议课程应当个性化、人性化。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强调学习写法律文书最重要的是学习写法律文书的思维方式。通过对人和事的描述来体现法律问题,在不断模仿、训练、调整、修改中提升。

现场提问

讲座最后,学生向老师们提出心中的疑惑,老师们给予了耐心解答。短短两小时,三位老师的讲座让学生对法律文书写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让大家对法律文书写作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加重视。

撰稿:黄鑫鸿

摄影: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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