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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发表于: 2009-10-07 00:00:00 点击:
沈寿文(云南大学法学院):我首先阐明一下我的写作动机,为什么要讨论宪法保留。首先,法律保留是对行政权、司法权的约束。在宪政史上,法律保留正是防止暴政、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利的一种制度设计,而宪法保留是对立法权的一种约束。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才能在根本上规范公权力、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权利。1、宪法保留的理论前提是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2、宪法保留的理论基础是有限政府理论。若干国家人民基本自由权利宪法保留对我们的启示是:1、宪法保留与基本自由权保障的立宪例;2、宪法保留与我国关于基本自由权的限制。人民的基本自由是常态,自由限制是例外,该理论不应颠倒过来。由此我们可以反思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主题三:国际贸易法研究(二)
主持人:慕亚平(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论人:宋锡祥(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间:2009103114:00-16:00

云南大学法学院罗刚副教授在发言时指出,当前,仅从经济的互补性角度来探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现实意义有限,但从非传统安全角度来看则意义深远。目前的问题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签订的一些框架性协议非常笼统,并不具有可适用性。如涉及自然人流动的拐卖人口问题、非法移民问题、跨境婚姻问题、出入境人员的身份确认及安全防范问题,再如中缅输油管道所引发的中国威胁论问题等。因此。仅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研究东盟问题远远不够,而应进行跨学科研究。
对于上述小组发言,评议人宋锡祥教授认为,罗刚副教授的选题视角独特,从国家的周边安全角度去剖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是很好的切入点。对于农业贸易自由化和农业补贴问题,在短期内取得突破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在FTA框架下的可行性更大。对于两岸经贸合作的问题,宋锡祥教授特别提及了近期两岸关系条例的修改,对居民身份证、投资企业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而刘彬博士对于RTA项下保障措施的分析则非常透彻。

专题十:国际金融法(一)
主持人:李仁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评议人:张庆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间:200911110:20-12:00
2009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先生关于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的论点引发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云南大学法学院陈云东教授在发言中则指出,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的设想由来已久,其核心都是为了解决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这一难题。未来的超主权储备货币至少应满足国际社会对储备货币的几点要求,即具有稳定的币值,货币的供应应当秩序谨然,货币的供应量应满足国际社会的实际需要,储备货币的根本职能应是维护国际金融的稳定。
云南大学法学院米良副教授1997年和2008年东南亚地区遭遇的两次金融危机为背景,分析了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他认为,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南亚国家纷纷进行改革,主要是改革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维持币值稳定、保持资本市场平稳等。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暴露出东南亚国家金融体制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过早放开对资本账户的管制、监管体制不健全等,从而对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制具有借鉴意义。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庆麟教授在评论时指出,此次危机的发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改革和重新构建全球金融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韩龙教授的论文将应对金融危机归纳为一种监管和规制,就最新的方案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金融法的品性问题。米良副教授的论文也印证了其规制的内容求证规制和监管,解释规制和规治。陈云东教授的论文指出,美元霸权地位是历史原因产生的,但如何把美元作为外汇储备又不会对国际经济社会造成隐患,如何破解克利芬难题,这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安排。胡晓红教授的论文则提出了对于金融监管秩序是适用统一监管还是各国独立监管的难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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